近日, 陜西寶雞有一名男子在垃圾堆撿到了一副手銬,在沒有鑰匙的情況下,男子拿自己當實驗,戴上了手銬,結果……取不下來了。
9月14日晚上,寶雞眉縣平陽街消防救援站接警稱槐芽鎮派出所一人被手銬困住,救援站立即出動一車七人前往處置。
到場后,經詢問得知,被困者為一名22歲男子,他自己在垃圾堆撿到一副手銬,由于好奇心作祟,將手銬戴在左手上,因為沒有鑰匙,取不下來了。于是男子來到派出所求助,派出所民警自行用鑰匙解鎖,也未能打開,只好撥打119求助。
發現被困者手腕已經有輕微的腫痛, 消防人員立即進行處置,利用萬向剪斷鉗將手銬剪開,男子終于脫困。
手銬屬于警用器械,根據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條規定,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、制式服裝、警械、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,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。個人或者組織,非法使用的,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,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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